| 威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成立于2001年3月,是市卫生局行使卫生监督综合执法职能的专门机构。其主要工作职责任务是:代表市卫生局具体贯彻卫生法律法规,负责全市卫生法制与卫生监督综合建设,承担食品、环境、职业、放射、消毒、学校卫生监督和医疗机构、医疗广告监管等综合卫生监督执法任务。 |
| 内设机构 |
| 该所为全额预算管理副处级单位,定编75人。设有办公室(稽查室),同时,按照“辖区管理、条块结合,责权一致、确保效率”的原则,设立6个职能科室和1个行政审批服务科。 |
| ·办公室(稽查室) |
负责行政、政工、宣教、人事、财务和受理举报、综合稽查、日常考核工作。 |
| ·综合科(查体培训科) |
| 负责组织从业人员健康查体、培训、统计管理及相应处罚工作,具体包括: 1、负责组织健康查体工作及统计管理; 2、负责组织食品及公共场所等从业人员的宣传培训; 3、负责组织协调中大型(建筑面积超过500平方米)单位的健康查体工作; 4、负责对全市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卡的统计、上报工作; 5、对相关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
| ·卫生监督一科 |
负责全市食品、化妆品、涉水产品生产企业、辖区大中型餐饮单位、食品商场及连锁单位、生活饮用水和学校、托幼机构的卫生监督。具体包括: |
| ·卫生监督二、五科 |
| 负责对除卫生监督一科监管单位以外的所有食品、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化妆品卫生的监督管理。
卫生监督二科 负责高技区、鲸园办事处、孙家疃、张村、初村、羊亭、草庙子及刘公岛区域的监督管理;
卫生监督五科 负责经技区、竹岛办事处、环翠楼办事处、崮山、泊于、温泉、桥头镇范围内的监督管理。 具体包括: 1、对辖区内小食品(餐饮)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监督管理; 2、对辖区内除卫生监督一科管理外的其它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 3、对辖区内化妆品的销售使用等领域的卫生监督管理; 4、对执法范围内的卫生监督信息、相对人的档案进行管理和统计、上报。 5、对管辖范围内建筑工地食堂及除卫生监督一、三、四科管理以外的所有食堂的卫生监督管理; 6、对举报案件开展调查,进行立案查处; 7、负责管理范围内的卫生行政处罚案件的办理。 |
| ·卫生监督三科 |
| 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等的监督管理,具体包括: 1、对存在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用人单位进行监督管理; 2、对放射性同位素和放射装置应用单位进行卫生监督管理; 3、对从事放射工作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开展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 4、开展防治农药中毒工作; 5、对职业病危害事故、放射事故和违法案件调查、取证、拟定处罚意见和监督执行行政处罚决定; 6、对《职业病防治法》所管辖的管理相对人内部的食品卫生、环境卫生监督管理; 7、对急性职业中毒等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 8、对下级卫生监督机构相关执法工作的指导、培训和督查; 9、对执法范围内的卫生监督信息和相对人的档案进行管理和统计、上报; 10、对管辖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进行全面质量管理; 11、对举报案件开展调查,进行立案查处; 12、负责管理范围内卫生行政处罚案件的办理。 |
| ·卫生监督四科 |
| 负责医疗卫生、消毒卫生和传染病的监督管理。具体包括: 1、负责医疗机构的设置、注册监督管理; 2、负责医疗机构中的卫生人员的执业监督管理; 3、负责母婴保健技术准入和监督管理; 4、负责卫生、医疗、保健、采供血等机构的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 5、负责预防性生物制品的经营、供应监督管理; 6、负责消毒产品、一次性使用的卫生用品的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 7、负责违法案件的调查、取证、拟提处罚意见及监督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8、负责《消毒管理办法》所辖管理相对人和医疗机构内的食品卫生、环境卫生等监督管理; 9、负责下级卫生监督机构相关执法工作的指导和督查; 10、负责执法范围内的卫生监督信息和相对人的档案管理和统计、上报。 11、对管辖范围内的医疗卫生、消毒卫生、传染病监督等项工作进行全面质量管理; 12、对举报案件开展调查,进行立案查处; 13、负责管理范围内卫生行政处罚案件的办理。 |
| · 审批服务科 |
| 负责卫生行政许可的申请受理、办证等工作,具体包括: 1、负责依据现行卫生法律、法规,对涉及卫生法律、法规规定的所有核准、登记、审查转报、备案等项目的社会咨询、申请受理、材料初审、材料交接审核、审批意见的发放; 2、负责本职责范围内的卫生监督信息的统计报告工作; 3、负责本职责范围内卫生监督档案的管理工作; 4、负责医师执业注册、护士执业注册和医疗机构注销登记事项的办理; 5、负责卫生法制工作,负责卫生监督员执法证件办理和管理,组织普法培训考试,协调与市法制办的工作; 6、根据上级法制部门的要求,提出本所贯彻实施的建议并组织落实。 |
传真:0631-530008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