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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卫生局医师变更执业注册《服务指南》

  2008-8-1  
一、许可范围
市管医疗机构。
二、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8.06.26)第七条;
2、《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1999.07.16)第十六条。
三、许可条件
符合《执业医师法》(1998.06.26)第十七条以及《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1999.07.16)第十六条的规定;
四、申报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
2、拟执业“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中标有“发证机关”之页的复印件,即只复印本页;
3、申请人查体证明。需持有威海市卫生局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执业查体证明(有效期为1年)。市区范围在威海市中医院,三市分别在文登中心医院、荣成市中医院、乳山市中医院;
4、申请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三张;
5、外地医师在威海办诊所的需提供当地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最近五年内未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证明;其他的需提供原执业单位出具的最近五年内未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证明;
6、申请人的医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卫生行政部门要求申报的其他资料。
五、许可程序
1、申请人领取申请表;
卫生局窗口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提供的材料,申请人按要求和许可条件回去准备材料。
2、申请人到时卫生局窗口申请办理医师执业注册。
申请人携带按要求填写的卫生许可申请书(卫生技术人员执业审批)及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和相关材料到卫生局窗口申请办理。窗口工作人员当场审核材料,合格的当场受理申请,即时办结打印医师执业证(区内变更的打印变更记录);不合格的一次性告知需补办的材料及不予受理的理由。
六、许可时限
即时受理即时办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25元,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鲁财综字[1995]34号元。
八、窗口电话
5897033
九、监督投诉电话
5897000、5897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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